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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_最新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1-01-12 10:06:00

  导读:在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撰写的过程当中,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不是那么容易的吧,而学习写好一篇优秀的论文也是大家将在生活当中使用的一项必备技能之一。本论文分类为合同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合同法论文3800字(一):浅谈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论文


  我国现行合同法对于公民固有利益方面的保护已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合同法存在的弊端,而侵权法也由于针对固有利益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二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部分的重叠问题,导致民法实施效率受到影响,因此应当明确和优化二者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而达到二者的优势互补。


  一、固有利益保护层面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联系


  在固有利益的概念界定中,我国学者大多将固有利益、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进行并列,并作为债法保护的三种利益类型,固有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或财产所享有的权益,但目前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通常将固有利益归到保护义务这一概念下。[1]当发生违约赔偿状况需要责任认定时,合同法和侵权法在责任人与侵权之间的责任承担规定存在一定不使用性,导致二者构成了冲突关系。而要想充分发挥二者的最大的作用,就要从固有利益层面来了解二者的关系。我国合同法和侵权法在法律内容方面来看,主要是采用相同的主张,法律界限并不是特别的清晰和严格。在建立我国法律体系之初,有相关学者建议明确划分两种法律的界限,并实施不同的保护原则,但最终并未采用,而是将固有利益和行使的权力统称为权益。在实施合同法和侵权法对我国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时,不以双方过错为主要的判定依据,而是在具体诉讼的过程中,合同法和侵权法实行统一的制度。但受害人自身固有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参考侵权法的内容对所受侵害提出经济赔偿,也可以按照所制定的合同内容,向侵权者提出违约的赔偿。这种利益保护的方式,可从两方面来对自身的利益作出全面的维护,不但不会增加被害人诉讼的成本,还能够减少诉讼的流程,提升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力度。


  二、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


  (一)损害固有利益进行损失赔偿上适用于侵权法


  法律规定通常为一般情况和普遍情况,这导致在法律规定实施层面的特殊问题上,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部分地区侵权法的推行造成了严重阻碍与限制。[2]我国民商法中明确规定,在利用法律来保护当事人固有利益时,需要与法律内容相适应,如果违反侵权法的规定,需要合同法发挥其功能,在考虑当事人合法固有利益得基础上,对其展开保护。一般情况下,规范合同法内容,并在相互配合和竞争的合理范围内扩充侵权法和合同法内容,会容易造成法律规定的扭曲。在这一情景下,并不是所有的侵权法都能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需要对法律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修正。当然,主张在赔偿原则上使用侵权法而不适应合同法,并不是對合同法的否定,而是侧面说明合同关系会对侵权损害赔偿产生某种影响。特别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作关系就是侵权责任中判断加害人是否存在过失时所考虑的关键因素。与普通的双方关系相比较,存在合同关系的两人能够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更大。例如如果加害人将啤酒中加入有害的液体,对于普通关系的两人而言,只要将酒瓶放置家中就可防止损害的事件的真实发生。而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服务人员来讲,就要实施更好的注意标准,比如在酒瓶上张贴危险的标志等。反之,这种合作的关系并未加大一方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害的风险,则这种关系不会对利益的损害的判读产生影响。


  (二)固定场合下兼顾双方利益适用于合同法


  在固定利益受到侵害时,原则上应受侵权法的保护,但实际问题中固有利益遭到损害,也会对合同履行带来严重危机。[3]如果出现不能利用侵权法对双方合法的固有利益进行保护时,需要额外的以合同法进行补充,兼顾对双方合法的固有权利进行保护。而构成额外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固有利益保护成为保护义务,使得固有利益即包含履行利益的属性,又称为法律说保护的对象。第二,固有利益并不具有履行的利益的属性,但与利益消失返还具有密切的联系。这种情况下,因为返还利益而履行的责任,具有保护受害者固有利益的义务,还具有危险和风险告知的义务工具等。第三,侵权法对于保护属性和范围都不明确时,需要合同法给予补充。例如,侵权法规定的禁止侵犯商业机密的原则,这一规定中商业机密的界限就相对模糊,在进行判断时,就需要合同法中保密义务的参与。换言之,合同法中规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具有禁止侵害的价值,因为侵权法已经对这项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而其主要存在的价值在于,合同中规范的商业秘密并不会因为在履行过程中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而失去商业秘密的属性,进一步的明确这部分信息能够成为侵权法说保护的人对象。


  (三)固有权益被侵害影响合同是否延续


  在经济活动中,因为一方侵害另一方固有利益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问题,在法律属性上来看需要交由侵权法进行处理。[4]但是,由于合同法中规定双方在出现利益侵害时,受害方有权将合同关系解除。因此,鉴于这种特殊关系,当一方认为自身可能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较大时,就需要在二者之间建立特殊的关系,同时也是默认这种风险的现实存在。但是,双方在合作中会出现诸多的行为,某种特定行为会增加风险的发生几率,为更加全面的保护二者的固有利益,法律赋予当事人解除关系的权力,可在合同成立后行使自身的解除权。这种特殊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强迫的方式限制雇佣人的人身自由,也不可强迫其进行危险的劳动,为雇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这就是合同法对签订合作协议中双方固有利益的保护,即使再不发生违法合同法的情况,雇佣者也有权力解除合同。在功能方面,在合作方面出现赠予行为时,接受这种赠予的不承认赠予行为时,赠与者可对赠予物进行撤销。这种规定与合作中的违约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是不同的是,一方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时,该方实施解除权的主要目的是对于损害的防护,与合同法中的解除权同样具有预防的功能。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其中第94条规定“致使双方不能共同实现合作目标”作为着力点,利用大量的篇幅对其进行陈述。无论合作双方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需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由此可见,《合同法》围绕保障双方利益开展的固有利益维护,在预防方面仍存在不足。


  三、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协作


  (一)充分发挥法律条例的价值和作用


  在履行我国合同法之初,就对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作出明确规定,最显著的就是对于双方个人财产的保护,但对于保护的义务还缺少制度化的規定。因此需要侵权法的配合,针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保护,实施更加全方位的维护,以减少双方的纷争。在保护固有利益的工作中,要想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需要合作双方遵循以下的原则: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充分了解和明确合同的内容,不但包含自身的利益的维护,还需明确说要履行的义务,保障能够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内容稳定的运营。另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要依照合同制定的内容进行责任判定,违约的一方需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损失赔偿标准执行,更好的发挥法律规定的约束作用和效能。其次,为更好的提升法律的有效性,需要签订合同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沟通关系,保持相互的信任和尊重。还要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双方在履行职责中的侧重点,更好的了解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更加全面的保护双方的基本权益。


  (二)扩大合同法的范围


  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事物一般分为普通状况和特殊状况,而缺少对特殊事件的考虑,就会使得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多复杂情况都没有法律作为参考和依据,这种问题的出现,会对法律制度的实施产生严重的制约,同时也无法对全部的合法固有利益作出有效的保护。[5]基于此,应不断扩大合同法的范围,并加强对侵权法的协作,深化法律对合法利益的维护。首先,但合法的固有利益隶属于义务范畴时,应发挥合同法自身的保护功能,完成合同法中义务的履行。其次,但固有利益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存在关联性时,应发挥合同法的监督作用,为固有利益的维护提供保障。最后,在侵权法保护固有利益出现漏洞时,应辅助合同法,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例如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我国经济市场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部分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并在市场中做出不正规竞争的问题,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针对这种问题,应对法律的适用范畴进行控制,减少法律重叠现象,以更高效的达到固有利益保护的主要目标。


  (三)减少损害固有利益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针对合同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固有利益受损害需要赔偿的问题时,应依照侵权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侵权法内容中固定的双方固有利益,可能会对合作关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合作双方的角度而言,在加害人损害一方固有利益时产生的奉献,属于合作关系不当所引起的风险。但由于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较强的自愿性,因此所产生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而不是当事人解除关系的权力。但是,由于双方对合同条例内容的不重视,所引发的风险,那么在合作关系中没有出现侵权行为的一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内容对其提出合同关系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合作中的一方不正当的利用二者的关系,造成另一方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那就可解除这种关系,同时存在的风险也会随之而消失。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 并因此早受到了利益损失,那么存在过失的这一方面当事人就会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现了过失,没有按照条约履行自身的过失责任,从而导致对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例如,对于车辆的买卖过程中,卖方有义务对于买方提供保护义务,一旦发生了事故造成了顾客损失,卖方可以通过提交相关的证明来证明自身履行了保护义务,否则就应当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则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合同信息等均应保密,即使合同并未生效,这种保密义务仍然不能免除。如果因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保密内容泄漏,信息泄漏方则需要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不断完善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其适用范围的明确与研究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本文对此展开具体分析,借助于相关概念来探索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从合同订立、合同无效以及后期履行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从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适用进行明确,希望对其积极作用的发挥能够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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