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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研究论文(共2篇)

发布时间:2020-04-21 09:10:00

  导读:农村公共管理论文应该如何写作?对于很多第一次写作论文的作者来说,基本上在写作论文的时候都是会觉得特别迷茫和不知所措的,本论文分类为公共管理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1篇:多元主体背景下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研究


  摘要:农村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多元主体背景下,必须要依靠法治来维持各方关系的稳定与协调。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地区的体现,对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村民自治


  一、引言


  新时代,“三农”发展也进入新阶段:一是农业发展进入转型关键期;二是城乡协同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三是乡村治理进入转型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化可在完善农村公共管理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推动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进程,能够把强大的动力注入到我国的农村发展事业中,为新时代“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


  二、推进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推进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推进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主要是由我国当前乡村地区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决定的。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低等。破解这些难题,就必然要求提高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二)推进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的意义


  首先,法治化是完善农村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其次,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有利于完善和规范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对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义重大。最后,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地区的体现。


  三、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例如,1998年通过、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2年通过、2009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2009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行政法规方面,有2011年最新修正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06年修订的《农村五保工作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中,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到了农村公共管理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对村委会的组成、职责及其选举的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农村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规定等。这部法律无疑为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基层政府行政水平与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基层政权组织面临着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困难,治理能力和水平下降、对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的挑战。其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基层组织和农村社会对市场机制的适应能力和约束能力不足,二是中央和上级政府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诸多事权和财权被上收至县级政权组织一层。这造成基层事务的“悬浮”;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也是制约法律法规落实的因素。另外,基层政府还面临着农村社会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矛盾。


  (三)村民参与自治水平与热情有待提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对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看,部分农村依旧有许多困难,主要包括:村民单方面要求权利,不履行义务,扭曲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基层政府时而出现以行政手段来干涉村民自治的现象;村干部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薪资待遇水平低下;农村“两委”分工不明确,有的事权重叠等。这些问题导致了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力与热情较低。例如,在云南省盈江县黄龙村,许多村民并不会把村务会议看成很重要的事,只有在手头没有其他工作时才会考虑是否去参加;许多村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较为随意,甚至因其他事情放弃现场投票等。这主要是因为该村民主政治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民主意识还未深入每个村民内心。另外,该地区尚未脱贫,因而其政治参与就缺乏物质基础,政治参与热情就更加无从谈起。


  四、推进农村公共管理法治化的路径


  (一)完善和加强关于农村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基层政府与村民组织组织关系方面仍有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乡村关系的法律法规。例如,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就是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有益尝试。《意见》重点提出下述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三是拓展农村社区服务方式;四是强化农村重点人群服务。这四项措施能够做到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乡村的部分社会问题,有益于 力劳动的合法所得。在本质上,这也是最重要的保护人才措施。如此,方能汇聚起乡村振兴所需的各种资源要素,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一方面,要革新人才理念,培养全民爱才尊才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主动创造留住人才的硬件和软件。让人才真正发自内心地来了就不想离开,为当地乡村振兴伟大工程奉献智慧和青春。


  人才兴则乡村兴,人气旺则乡村旺。只要政策给力、农民努力、社会各界出力,广袤田野就一定会焕发活力,广大乡村就一定会更富魅力。农业将成为有奔頭的产业,农民将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也将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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