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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论文6000字_物权法定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1-04-13 10:05:00

  导读:物权法定论文6000字应该怎么写?写作论文对于现在的很多学者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一件事情,但是要如何写出优秀的论文就成为了现在很多人比较关注的,本论文分类为物权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关于物权法定论文60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物权法定论文6000字(一):物权法定主义的缺陷及解决路径探讨论文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是物权法体系的重要支柱,而且也是自诞生以来遭受批判最多的原则之一。2007年我国颁布了《物权法》,但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论仍未停止。试图通过分析物权法定主义的合理性确认物权法定存在的原因;通过分析物权法定主义的局限性,试图找出妨碍物权法 、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本条是关于集体财产范围的规定: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集体中的成员不可以对集体财产独立行使任何权利,离开这个集体时不可以要求分割集体财产。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集体企业包括厂房、仓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集体所有的生产设施;水库、农田灌溉的渠道等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益设施;集体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合成品、公路、桥梁、码头、机场等。这些都归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破坏集体财产。


  1.2物权的内容强制


  当事人不可以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改变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除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或集体都不可以改变物权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企业法人作为市场主体,应该有独立的财产、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同时企业法人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企业之外的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等)其中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对其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收益和处分权也要受到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限制。


  1.3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


  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上所说的交付,是指物权的转移,指一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将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规定。


  2物权法定原则的自由性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在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物权法中可以看出在法律的强制性中也体现着自由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条是关于业主对部分行使所有权的规定。按照本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把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也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出借给他人;只要在不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方式。物权法只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模式一种框架,告诉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这个框架下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物权法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慢慢形成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历程中,物权法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自由对于每个人来说确实生来具有,而且人人平等享有的。物权法定原则的强制性与自由是辩证统一关系,物权法定原则的强制性为自由提供法律保障,自由是物权法设立基础。比如债权就是是当事人充分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设立有名契约或者无名契约都是合法。物权法虽然强制性的把物权的种类、内容、公示方式等进行规定,看似“剥夺”了物权人的自由,实际上使物权的形式更加方便,更有利于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的自由更多的是体现在物权法的规定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阻止自由,而是为了方便自由的行使和扩大自由。物权法定表面上看是剥夺了物权人的权利与自由,但实质上,物权法定仅仅是限制了物权种类、内容的自由选择,并没有限制物权本身的自由,部分限制是为了更好更大的自由。


  3结束语


  正确认识物权法定原则的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对我们的理论和实践都有着重要意义。从理论上来说,正确认识物权法定原则的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可以促进我们更好的研究物权法的价值。从实践上来讲,正确认识物权法定原则的强制与自由的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自由,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个权利,我们愿意做法律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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